各学院(教学部)、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98号)文件要求,为积极落实《贵州师范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改革的实施方案》(校党政发〔2016〕22号),全面推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提升学校创新创业教学与管理水平,特设立贵州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基金将用于探索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规律、推动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水平提升等方面的学术研究。现将2017年度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数量和资助额度
2017年度贵州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基金项目拟设24项,其中重点基金项目8项,一般基金项目16项。原则上重点项目资助金额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1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
三、申报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参考项目研究指南(附件1)相关要求填写《贵州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2);
(二)基金优先资助范围:
1.指导大学生完成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
2.指导大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的教师;
3.讲授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类课程的教师。
(三)基金的管理参照《贵州师范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1〕64号)执行,经费开支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对经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项目经费由计财处和知行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共同管理,计财处和知行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按职责范围承担相应责任。项目研究时间为1-2年。
(四)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申请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贵州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基金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审查、院长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贵州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并将电子版申请书发送至联系邮箱,申请人须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申请书的一致性。同一人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申报的申请负责人,或至多参与两个项目的主要成员。
四、评审立项
贵州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将对提交申请的项目申请书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将按贵州师范大学校级项目立项,签订研究合同。
申请书报送地址:贵州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花溪校区行政楼主楼四楼)
联 系 人:刘逸兴
附件:
1.2017年度贵州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基金项目研究指南
2.贵州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中心基金项目申请书
教务处 知行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