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落实《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制定2013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发〔2013〕47号],着重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是《贵州师范大学2013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综合实践模块中的必修部分,学分为4学分。学校鼓励各单位开展各类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 学生获得的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是完成学业的必须要求,是学校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学校以学生获得的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为依据,为学生建立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档案,可为学生出具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写实性证书。
第二章 学分认定的范围
第四条 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由以下项目和内容构成:
1. 学科竞赛活动:指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或学校组织的各类单一性学科竞赛或综合性竞赛并获奖。
2. 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并完成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项目形式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3. 科研专利成果: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4. 专业技能证书:指政府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各类资格证书。
5. 素质拓展活动:指参与各类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学术活动、创意训练等并完成规定任务。
6.其他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章 学分认定的主体
第五条 教务处是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管理部门,负责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的组织、协调、认定工作,负责校外活动的学分认定工作。
第六条 教学责任单位是举办专业及其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活动的执行部门,负责各自专业规定的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单项1学分及以下的认定,推荐1学分以上的认定;负责各自专业规定之外获批的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活动单项1学分及以下的认定,推荐1学分以上的认定。
第七条 相关职能部门是已获批的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的执行部门,负责获批的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活动单项1学分及以下的认定,推荐1学分以上的认定。
第四章 学分认定的程序
第八条 备案、审批及发布:教学责任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须将拟认定学分的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活动录入“贵州师范大学开放性实验教学活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备案,教务处审批后并在该平台发布。
第九条 学生网上申请:学生参加获批的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活动并达到认定要求后,登录平台,在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模块中,向相应的认定主体提交学分认定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必要时提供材料原件。
第十条 相关责任主体审核认定:教学责任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通过平台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学分或推荐认定学分。
第十一条 教务处审核认定:教务处对教学责任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的学生申请进行认定、对教务处举办的活动进行认定、对学生个人身份参加的校外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活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学分在平台上发布,录入教务系统。
第五章 学分认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 单次认定的学分起点为0.1,最高不超过4,计分值保留小数点后1位。原则上参与创新创业活动达到基本要求最低计0.1学分。根据学生获得认定学分的数量及其等次,认定相应的成绩等级。
第十三条 教务处制定校级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具体标准见《贵州师范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范围及标准》。
第十四条 教学责任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参照《贵州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范围及标准》,结合活动特点,制定相应的单项学分认定标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审批。如遇特殊活动,由组织单位与教务处协商确定学分认定标准。
第六章 学分认定的实施
第十五条 教务处设立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岗位,负责平台管理,服务咨询,学分审核认定,重要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教学责任单位成立“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工作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团委书记、教学管理科负责人等组成,并安排教学管理科专人具体执行。相关职能部门须安排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安排专人具体执行。教学责任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的审核、认定以及重要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同一项目不累计学分,只记该项目最高学分值;已经认定过学分的支撑材料,不能再次申请学分认定。
第十八条 学生提交的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获学分,按《贵州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十九条 学分认定受理的时间,原则上学生完成相应活动后须向认定主体提出申请,教学责任单位或相关职能部门每年4月、11月分二次集中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认定工作。
第二十条 学校对各学分认定主体的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6级学生开始执行。凡过去校发文件涉及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本文件不符的,按本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贵州师范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范围及标准
学科竞赛活动
序号 | 竞赛级别 | 获奖等级 | 获得学分 | 审核认定标准及单位 |
1 | 国家级(含国际级)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4.0 | 按发文单位确定竞赛级别,其中全国的一级、二级学会协会及省级的一级学会协会降低一个竞赛级别 学生提供获奖证明 竞赛组织单位或教务处审核认定 |
二等奖 | 3.0 |
三等奖 | 2.0 |
优秀奖 | 1.0 |
2 | 省级(含国际级、国家级的省级赛区选拔赛)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2.0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0 |
优秀奖 | 0.5 |
3 | 校级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1 |
二等奖 | 0.5 |
三等奖 | 0.3 |
4 | 院级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0.5 |
二等奖 | 0.3 |
三等奖 | 0.2 |
二、创新创业项目
序号 | 项目 | 标准 | 获得学分 | 审核认定标准及单位 |
1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 国家级 | 1.5 | 学生提供结题证明 教务处认定 |
省级 | 1.3 |
校级 | 1.0 |
2 |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 | 校级 | 1.0 | 学生提供结题证明 教务处认定 |
3 | 其他训练项目 |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 0.5 | 提供立项、结题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审核认定 |
4 | 创办企业 | 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 | 2.0 | 提供公司章程,授予学生法人代表(2分)及股东(1分),由大学科技园组织审核、教务处认定 |
5 | 创业实训 | 学生团队在创客空间等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 1.0 | 开展创业实践活动1年以上,团队成员不超过6人,参加过校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或能提供相应作品或产品,由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学院及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审核认定 |
6 | 创业实习 | 学生在大学科技园内从事创业实习 | 1.0 | 学生在大学科技园内从事创业实习满1年以上,由大学科技园组织审核认定 |
备注:项目组负责人所获学分按上表中的分值给定,其余学生减0.2个学分,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6人。
三、科研专利成果
序号 | 项目及标准 | 获得学分/篇 | 审核认定标准及单位 |
1 | 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 | 4.0 | 1.提供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 2.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多人合作者依次递减0.2个学分,最低按0.2分计算,每篇文章限5人。 3.申报人为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贵州师范大学 4. 学院或教务处审核认定 |
2 | CSSCI、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 | 2.0 |
3 |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 1.0 |
4 |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1.0 |
5 |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0.5 |
6 |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0.3 |
7 | 专著 | 4.0 | 提供专著原件,申报人为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贵州师范大学,学院组织审核,教务处认定。 |
8 | 发明专利 | 4.0 | 1.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多人合作者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 3.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专利权人,单位必须为贵州师范大学。 学院或教务处审核认定。 |
9 | 实用新型专利 | 2.0 |
10 | 外观设计专利 | 1.0 |
11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3.0 |
12 |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 3.0 |
13 | 商标 | 2.0 |
14 | 申请专利或著作权 | 0.5 |
四、专业技能证书
证书类别 | 内容 | 标准 | 获得 学分 |
外语能力证书 | 非外语专业大学英语考试 | 四级 | 0.5 |
六级 | 1.5 |
计算机能力证书 | 国家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 | 二级 | 0.5 |
三级 | 1.0 |
四级 | 2.0 |
技能证书 | 普通话等级考试 | 一级甲等 | 1.0 |
一级乙等 | 0.5 |
全国机动车驾驶证 |
| 1.0 |
普通话测试员资格证书 |
| 1.0 |
教师资格证(非师范专业) |
| 1.0 |
其他证书 | 其他各类专业证书 | 0.2-4 |
备注:其他证书1学分及以下的由学院审核认定,1学分以上的由学院推荐,教务处认定
五、素质拓展活动
序号 | 活动名称 | 标准 | 获得学分 | 标准 | 审核认定单位 |
1 | 社会实践 | 国家级 | 1.0 | 参加活动时间1周以上,提供获奖证书,或提供2000字以上有一定价值的社会调查报告(总结报告) | 主办(组织)单位 |
省级 | 0.5 |
校级 | 0.2 |
2 | 青年志愿者活动 | 国家级 | 1.0 |
省级 | 0.5 |
校级 | 0.2 |
3 | 学术讲座 | 参加 | 0.1 | 提交800字以上的讲座心得总结(该学分累计计算不超过1个学分) |
4 | 发表文艺作品 | 国家级 | 1.0 | 在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公开发表文艺作品等 |
省级 | 0.5 |
校级 | 0.2 |
5 | 创业活动、创业沙龙、讲座 | 参加 | 0.1 | 提交不少于800字的活动心得总结,累计计算不超过1个学分 | 主办(组织)单位 |
6 | 文体及社团活动 | 国家级 | 2 | 凭获奖证书或相关材料,由教务处审核认定 |
省级 | 0.1-1.0 | 由活动主办单位审核认定 |
校级 | 0.1-1.0 | 由活动主办单位审核认定 |
7 | 学风建设活动 | 校级 | 0.2 | 在校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校易班平台等场地作学风建设相关的研讨、报告活动,并提交800字以上的总结报告或提交有助于学校学风建设的文本、方案、报告等 |
附件2
贵州师范大学素质拓展及创新创业学分档案
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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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专业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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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类别 | 活动名称 | 申请时间 | 认定理由 | 认定学分 | 认定时间 | 认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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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 (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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